1月1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温暖过冬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能源企业普遍认为,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对稳定能源供应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企业反映不能足额签订中长期合同,签到的部分合同也不能全部履约。新的一年这项工作将如何更好地推进?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能源中长期合同已经成为能源保供稳价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实现保供稳价的重要制度创新。中长期合同对稳定供需双方预期、锁定资源、稳定价格、控制成本、保障供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深入了解后发现,许多个案问题背后都不同程度存在中长期合同没有签约或者签约不足的问题。所以,做好能源保供工作,要更好地发挥能源中长期合同作用。一些企业反映能源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新的一年,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具体是两句话:应签尽签、违约必究。
首先是“应签尽签”。能源中长期合同中,有一部分是市场主体完全自行协商签约的,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涉及民生保供的这一部分,要在政府指导下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比如,我们现在明确的电煤中长期合同、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还有居民用气中长期合同,都要在政府指导下规范签订,应签尽签。我们提出来的目标是100%全覆盖。现在有些小规模供热供气企业对中长期合同制度了解不够,利用不够,有些企业处于特殊阶段的特殊情况,不愿意签订中长期合同,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引导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反映,签不到中长期合同,企业在签约中遇到困难的,我们各级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机制将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是“违约必究”。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诚信履约是企业的基本责任,签约很重要,履约更重要。现在由于市场价格与中长期合同价格有一定差距,所以有些企业履约做得不好,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政府将加强对所有能源中长期合同的监管。去年以来,我们电煤和供热用煤的中长期合同收到了300多起不履约或者履约不好的投诉,通过推动整改,大部分已经得到了纠正。在能源保供的中长期合同中,特别是电煤和供热用煤的中长期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欠一补三”的惩戒约束机制。有5起不履约案例,经过推动整改,仍然拒不整改,现在我们已经采取措施,推动对这些企业按照“欠一补三”进行惩戒,并且将这些企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关注名单。对于政府引导的能源中长期合同,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中长期合同,我们要签约到位,还要履约到位,欢迎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有不履约的线索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一个不放过地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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